第(3/3)页 “有没有可能性去实施犯罪预备行为?” “对于方如风来说,谢婷婷出轨了,那么她就是一个非常可恨的人。” “他在特定的情况下,表现出有着想要杀掉谢婷婷和出轨另一方的想法。” “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做好了准备,但是没有来得及准备,就已经被控告了。” “所以说.…从这一点来进行判决没有问题。” “以此,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。” ??? 这逻辑思维.…苏白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。 虚空索敌是吧? 这是相关性的判定方法吗? 刚才林凤如的表达只有一个观点—— 在这个案子当中,方如风之所以没有在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动。 主要是因为谢婷婷及时报警了,让方如风没有时间准备犯罪预备行动。 而从另一边,方如风对谢婷婷说想要杀了她,以及在网站上搜索杀两人会不会判死刑。 表明了方如风有杀人的主观意愿和主观意图。 只是还没有开始就被终止了。 按照这种情况也应该判犯罪预备。 这就是审判长的逻辑。 苏白只能说一句狗屁逻辑! 这种逻辑只是从审判长的角度,以及从相关的情景代入方面进行出发判定。 可实际上呢? 实际上,不依照证据来判定的,说实话,苏白子从冤假错案上见到过。 再有就是从一些枉法裁判中见到过,这个案子,还是头一次见。 因为什么? 因为在以往的枉法裁判中,经常会出现审判长硬判的情况。 可是在这场庭审中,审判长给你机会让你解释。 好,等你解释完了,审判长又按照自己的逻辑来给你解释。 让你解释完然后来给你解释相关逻辑。 ??? 苏白不是很理解这种行为,但是这个判定肯定是需要驳回的。 毕竟按照林凤如的逻辑来讲,这完全是用虚空证据来给方如风判罪! 能判吗? 肯定不能判! 这已经是再审案件了,如果再判,那只能让最高检来指定案件判决。 到时候浪费了时间,说不定已经离婚,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一重大的损伤。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:“审判长,我抗议!” “我方不同意驳回我方意见!” “我方要的只是判定的证据,而不是法定情理!” “在刑事判决中,依照刑事诉讼法,第55条,判决需要依据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。” “没有客观事实证据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” “刚才审判长的陈述有证据吗?” “审判长的判定和驳回,只是依照着审判长认为的法理观点!” “可实际证据呢?” “实际证据就是审判长在后续想象的,方如风会出现客观上的犯罪预备行为是嘛?” “就算是方如风,会在后续出现客观事实上的犯罪预备行为。” “可是那又能怎么样?” “现在没有证据,就不能够进行判定!” “如果按照审判长的这种做法,那么可能没有几个人不会被判有罪。” “审判长在庭审上具有审判权,可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律的解释权利。” “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依据事实和证据,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判定。 而不是依照着法定的情景及其他可能性来进行判定。 在刑事诉讼当中,应当依照相关证据。” “以上是我方的抗议!” . …. 苏白在抗议后,抬头看向正在眉头紧皱的林凤如。 . …. PS:求求月票~ (本章完)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