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只是追问的有点迅速,没有考虑到,刚才苏白提出来的说法。 大约过了一分钟的时间,林凤如才继续开口: “根据刚才方如风对于所提问问题的回答。” “已经表明了方如风的确有着犯罪的意图,这一点上诉方没有任何异议吧?” 苏白:“我方没有任何的异议。” “好的。” “那么现在针对方如风,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进行判定。” 面对审判长的开口,在庭审场上的各方都陷入到了沉思当中。 猜测会怎么进行判定。 因为什么? 因为这一点只要进行了判定。 那么关于方如风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就已经有了结果。 徐霞望着审判台席位,对于这一次的判定结果。 徐霞心里面没有太紧张。 为什么? 因为同为女性,她能够从审判长的做法中。 看的出来审判长对于方如风的行为是认定为犯罪预备的。 和徐霞想象的一样,林凤如开始宣布判定: “对方如风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。” “合议庭作出以下的判定:” “方如风在得知谢婷婷出轨以后,与谢婷婷发生了争吵。” “通过以上可以看出,两人明显出现了感情的裂缝。” “并且方如风对于谢婷婷表达出了强烈的不满,扬言要杀害谢婷婷。” “在这种情况下谢婷婷离开了两人的新家。” “之后在当晚方如风搜索杀人会不会被判死刑,表现出主观的杀人意愿和杀人意图。” “在结合着现实情景——方如风被戴绿帽子,很容易会出现激进的情绪,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。” “基于以上,判定方如风在客观事实上,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动。” “对于以上判定,各方有无异议?” ??? 有无异议? 判定?! 判定个锤子! 刚才苏白已经陈述了很多遍。 客观事实犯罪预备行为是指实施了某些行为。 搜索出轨了怎么办,还有杀了人会不会判死刑,是对于犯罪的心理主观。 说白了,方如风想杀人,他是想杀! 但是这是主观行为,而不是客观行为! 主观就是主要观念,客观就是客观事实。 方如风搜索了就等于他去做这件事情了吗? 并没有! 审判长这是在判什么?瞎几把判定是吧?!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:“审判长,我方不认同这个判定!” 林凤如:“给出你方的理由。” “我方的理由很简单,就是我认为审判长的判决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。” 林凤如皱眉:“上诉人委托律师能不能详细描述一下为什么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?” 苏白:“在刚才的答辩中,我方已经反复的提及过了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。” “指的是实施了相应的行动。” “而检方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我方有这种主观意识,并没有客观事实条件。” “没有客观事实条件,就不能够认定犯罪预备,不构成犯罪预备的四个基本条件。” “基于以上,我方并不认为审判长的判定合理。” “所以我方申请审判长能够撤销对于我方的判定。” 这个时候,林凤如只是简单的听取,点了点头,开口问了句: “上诉方的表述我能够理解,上诉方的观点是认为—— “在这个案件当中,方如风没有去从客观条件去预备故意杀人这件事情。” “对吗?” 苏白:“对的审判长。” 林凤如继续开口:“可是上诉方有没有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。” “根据谢婷婷的报警时间,由于反应迅速。” “所以在方如风还没有去从客观预备的时候就已经被阻止了。” “从这个角度来看,是由于谢婷婷报警的因素,导致了方如风没有来得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。” “所以造成了这个结果。” “那么再回到原点,方如风有没有可能会继续搜索怎么杀害谢婷婷?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