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“苏律师.…” “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宪法,宪法是我国的基础法律,在起诉和判定方面,没有过先例,咱们这个案子应该是国内第一案。” “如果南省的省高院,对于该案件,认定为一审判定没有任何问题,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怎么办?” “那咱们是不是就要向最高院提交诉讼申请了?” “这个案子还能打到最高院吗?” 李雪珍眼睛布灵布灵的望着苏白,充满了期待。 听到这个问题,苏白笑了笑。 李雪珍的这个问题,问的很到位。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情况是利用宪法进行判案。 可是宪法是国内的基本法律,在此并没有先例。 如果省高院是以这种情况,来驳回上诉请求,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。 可是,刘文雅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就算是不受理,但是终究要给一个明确的说法。 根据法律的基础解释,所有法律都具有可诉讼性,那么宪法也不例外,同样具有可诉讼性。 在这种情况下,宪法同样具有可诉性,为什么不能以宪法进行判定? 高院如果驳回了他们的诉讼申请。 那必须给一个相应的说法吧? 对于李雪珍的这个问题,苏白笑着开口: “高院有拒绝刘文雅这个案子上诉的权利…” “但是…” “高院肯定要回应一些问题的,比如说宪法具有可诉讼性,那么为什么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。 说不出来原因,在流程上就属于违规的行为。 一般来说,中院和基础法院会有可能在流程上出现错误的违规流程。 但是高院方面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,毕竟大多数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院。 在这一点上还是要规避的,否则会对省高院方面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。” “放心吧.…这个案子不会存在着高院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,直接拒绝咱们的上诉请求的。” “奥,明白了苏律师。”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。 另一边.… 在苏白和李雪珍提交完上述申请后。 高院方面,对于该案件高度重视。 为什么重视? 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宪法内容。 一审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。 可是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—— 宪法能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,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法律,这一点在法律解释上是可以的。 敲重点,在法律的解释上是可以的。 那实际应用呢? 实际运用是什么情况.…宪法是什么法?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! 能用于给予人定罪吗? 高院方面,为这个案件特意开启了一个裁判委员会的讨论。 负责这个案件的审判长,审判员,以及其他人员对于该案件进行了讨论。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讨论出什么结果,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。 那就是关于刘文雅的这个案子,他们不能不受理。 但是应该怎么受理? 最终,负责该案件的审判长段朝海,特意联系了苏白。 希望苏白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解释。 或者说,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个准确和站得住脚的说法。 南省省高院,公开办公室内。 审判长和律师是不允许私下会面的,但是可以进行公开的会面。 在这个案子中,高院方面也很难去处理这个案子。 所以只能找来原告的委托律师和原告当事人,询问意见,或者是协商着能不能够撤销该案件的起诉。 当然,在这个案件中,苏白的看法是坚决不给予协商。 必须要继续起诉到底。 对此,作为二审审判长的段朝海,沉默了数秒后开口: “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,这一次找苏律师你过来是为了进行协商,还有看看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理。” “算是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吧。” “是和原告方单方面的调解。” “苏律师你不要有太大的意见,我在这里就陈述一下法院方面的观点。” “法院方面的民事裁判委员会对于该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商讨。” “商讨的结果是,这个案子既然二审提审到我们高院了。” “我们高院肯定是要解决这个案子的,但是.…” “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,说白了,没有法律规定其能司法化。” “司法化什么意思?” “意思就是宪法不能作为起诉和判定的法定条例。”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