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第459章一审判罚落地,你什么意思?上诉上诉! 刘文雅这个案件,审判长已经有了倾向性。 这么案件的判决,基本上不会出现什么太大的意外结果。 最终能不能胜诉? 胜诉是肯定能胜诉。 但是只能获取一些赔偿,在其他方面的诉求,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判定。 并且.…更重要的是,被告方还不愿意赔偿十二万多元的金额。 只提出来了五千的赔偿金额。 审判长还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,甚至让原告方陈述索赔十二万的理由。 这说明了什么? 这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性很明显。 对于赔偿金额的要求,也是倾向于被告方的。 理清楚这一层思路,苏白深吸口气。 对于审判长的倾向性,这一点是没有办法在庭审上进行开口反驳的。 事实上。 这也是审判长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。 因为法律,对于某件事情以某种不同的角度和主观没有严格的标准。 所以会出现这种倾向性,同样,这也是符合庭审要求的。 … 在审判长的要求下,苏白简单的陈述了这十二万元金额的构成。 苏白提出来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经过了严格的计算。 是符合法律依据的。 主要的构成是——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,来收取劳动报酬。 同样,用刘文雅的姓名权,来进行学习和深造用于一些实习的工作机会等。 在陈述的这个过程当中,苏白详细的列举了具体的数据,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。 并且在审判长的询问下进行了一一的解答。 在这个问题陈述完毕后。 审判台席位上。 张梦伟作为审判长对于赔偿金额的事情向被告方咨询了意见。 “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了赔偿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权金额。” “原告方提出赔偿十二万余元的金额。” “两者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对来说差距过大。” “原被告方,愿不愿意关于赔偿金额进行调解?” “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想法是什么?” 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,周亮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。 没有做过多的表述,五千的赔偿金额,是叶美珍提出来的。 虽然说他在本案当中是全权代理。 可是关于委托人的委托诉求,他也不能随意更改。 毕竟.…王奇瑞是在法院工作的,这委托人本身的身份就不一般。 换做普通人他可以更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,但是换做这种有身份有背景的人,肯定不能这么做。 想到这一点,于是开口: “审判长,关于这五千元的赔偿金额,与原告方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差过大,我方的想法是不愿意调解。” “我方认为对方要求的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过高。” “好的。” 张梦伟点了点头,对这个案子作出了总结。 目前。 该判定的已经判定,该驳回的已经驳回。 只有赔偿金额这件事情还有待商议。 只不过这赔偿金额,虽然说有待商议。 但是作为审判长对于这一点可以进行自由量裁。 就算是不按照原被告方各自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判定。 或者说.…选一个折中合理的金额进行判赔。 这也是符合法律,符合审判的规则的。 法锤敲响。 张梦伟并没有让原被告双方再针对任何观点进行发言。 而是直接走了最后一个法庭流程,法庭陈述。 法槌落下,张梦伟开口: “现关于本次庭审的关键内容都已答辩结束。” “现进行法庭陈述环节。” “请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陈述。” “原告方,你方先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。” 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 苏白在面对审判长要求进行法庭陈述时。 心里很清楚这场庭审已经差不多要结束了。 审判长的倾向性很明显,是倾向于被告方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