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“报的是什么?报的是失踪!” “因为在当时谁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里,遭受到了什么事情。” “在冯云霞连续报案数日的时间内,执法方对其进行了调查,却都没有任何的进展。” “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的线索的情况下,对这个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。” “是失踪还是被拐卖,还是被残忍杀害,这些都不得而知。” “从另一个观点和角度来讲。” “那么这个案子最后能不能破解?” “有一定的可能性。” “但是会不会成为一个悬案疑案?” “同样有一定的可能性!” “如果董白浩,不去自首的话,那么这个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。” “或者说很难进行破案。” “在这种情况下,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。” “至少对于这个案子的破解来讲,是有立功的。” “虽然他是犯罪嫌疑人,但是同样不能否认他的立功表现。” “如果不是他的自首,这个案子是有一定概率成为冤案疑案的。” “话说话来,如果这种重大的立功表现不进行减缓刑期,那么这种自首还有什么意义?” “法律上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刑罚是因为什么?” “是因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劝告犯罪人进行主动的承认刑罚。” 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判决死刑。” “那么我方完全可以认为,在刑法上自首对于案件有着重大表现,有着立功表现,完全没有了任何意义!” “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,认为自首情节起不到减轻刑罚的目的进行的反驳观点。” “再从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角度上来讲,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了三点内容,完全没有意义。” “为什么这么讲?” “第一点,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只是十周岁。” “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讲,他可能真的只是认为董果果只有十周岁。” “因为董果果常年帮助家里人,面相比较老,从这一点上来讲,董白浩的认为并没有错。” “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隐瞒情况。” “第二,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冯云霞对董白浩过多的关心董果果,认为这一点不对劲。” “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对董果果早有预谋。” “可是冯云霞是在什么时候发现董白浩询问董果果,或者说关心董果果不对劲?” “是在案发后才后知后觉。” “那么在案发前为什么没有?” “有没有一种可能,这是冯云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凶手后,她的主观印象发生了一定的改变,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?” “有可能!” “所以这一点又能表明什么,说明什么呢?” “不能表明什么,也不能说明董白浩存在有预谋的情况。” “至于第三点这一点,我没有什么好表述的,因为董白浩的确存在着有一定误导他人的打算。” “但是从侧面来讲,董白浩存在误导他人的想法,这一点并没有错,而且还误导成功了。” “那么,在误导成功后,明知道自己有脱罪的可能性,依旧选择去自首。” “我方认为这更能表现出他在这个案子中的立功表现。” “审判长。” “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看法的详细回应。” 余成低头看着自己的诉讼材料,将所要陈述的内容全部陈述完毕。 然后抬头看向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。 这个案件的各种可能性,他都已经详细的列举过。 他想不出对方还有什么观点,能够反驳自己。 如果没有具体观点,那么这场庭审,则是有极大可能性判定死缓的。 余成深吸口气,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! 那么他踩着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,自身的名气也会得到显著的提升! 不过.… 案件的判决权掌握在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手中。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还是各方的答辩能够说服审判长,让审判长进行采纳。 对于董白浩的最终判决,还是要看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主观判定。 想到这里,余成扭头,看向审判台席位。 … PS:最后一天,求求月票~ 手机版: 『点此报错』『加入书签』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