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不过她也没有想着要从正面进行回复。 王芳开口:“审判长,这一点我解释不了,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认罪认罚。” “审判长的这个问题,我真的回答不了。” 王芳的态度完全属于一种摆烂态度。 怎么说呢.… 那就是你问归你问,但是我就是不承认我自己的逼迫行为。 整个就是一拒不认罪和摆烂的行为。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证据来控告我,或者是判定我。 如果你没有的话,那么我就是不认罪,我也不认罚,任你怎么说我就扯一些其他的。 对于这种情况,李清远没有再继续询问下去,因为没有询问的必要了。 原先他是想通过询问王芳,从而达到进一步的肯定作用。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? 现在的情况是王芳拒不配合。 拒不配合怎么办?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审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? 那并不是。 对于刚才他的提问,王芳解释不了这一点。 针对这一点情况,有徐兴旺的口供,还有其同事的口供,并且有着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,王芳有着逼供的行为。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又怎么样? 没有直接证据也能够判定其渎职! 每一个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样,所以进行相应的判罚方式也不一样。 并不是所有证据都需要直接证据,只要证据链完整,完全可以判决。 “好的。” 李清远点点头,没有继续询问,紧接着开始判定: “根据以上答辩,和对于被告人王芳的询问以及王芳本人的答复。” “现合议庭对于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渎职进行判定。” “根据本案当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兴旺的口供,以及王芳当时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。” “结合间接证据客观事实。” “合议庭判定,王芳对于徐兴旺涉及到了逼迫行为!” “涉嫌职务渎职!” “对于以上判定各方有没有异议?” 在李清远陈述完判定的结果后,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间就愣了。 判定她渎职? 不是,委托律师先前跟她沟通过,说她这个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情况,顶多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。 可是现在直接判定成渎职了? 王芳将目光转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,张亮对于这判定结果表达着不满。 举手示意。 “审判长,我方有异议!” “被告人委托律师有什么异议?”李清远扭头问了一句。 “我方认为这个判定有问题。” “具体的问题是根据证据法第55条,对于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,轻口供。” “我方认为对王方的判定,应当依照着直接证据来进行判定。” “而不是依照着,口供进行判定。” “审判者的本次判定是完全依照于倾向于口供的判定了。” “我方认为对于这次判定有一些不合理。” “在这个案子当中,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王芳的利用职务强迫他人行为,所以申请驳回判定。” 李清远坐在审判台席位上,原本正低头看着诉讼材料,准备进入下一步法庭程序。 在听到张亮的开口后,微微抬头,回复道: “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,依照口供进行判定不合理。” “具体依照的法定条例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是吗?” “对。” 张亮点头,然后又听到李清远开口: “可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重证据,轻口供。” “并没有说忽略口供,对于案件的判决影响。” “对于王芳的判决,依照的有客观的事实和辅助性证据。” “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证据,需要看的是,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,还有对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的决定。” “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证和完整的证据链,那么该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判定。” “我不知道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什么,但是对于这个案件而言,只是依靠着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,不足以推翻对于该案件的判定。” “该案件的判定已经有了完整的证据链,所以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。” “.….” 面对着审判长有理有据的回复,张亮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和反驳。 第(2/3)页